各區級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區級社會團體:
按照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區民政局將對區級社會團體實施2021年度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范圍
凡2021年6月30日前由西安市高陵區民政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均須參加年檢,不參加年檢視為不按照規定接受監督檢查。
二、年檢內容
法人組織基本條件、黨組織建設情況、業務活動情況、財務收支狀況、按章程換屆情況、退(離)休和在職黨政機關領導干部領導在社會團體任職情況、上年度年檢問題的整改情況等。重點檢查有無違規收費行為、經費管理情況、理事會建設情況、分支(代表)機構管理情況等。
三、年檢時間、地點和方式
(一)年檢時間: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2021年度檢查紙質材料報送時間為:2022年4月1日至5月31日每周一至每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如有變化,另行通知。
(二)定點年檢受理地址及聯系方式:
1. 受理地址:西安市高陵區鹿苑大道9393號(西安市高陵區民政局三樓綜合科)。
2. 聯系人:馮闖。聯系電話:86916570。
四、年檢應提交的材料
1、《社會團體年度檢查報告書》一式三份;
2、《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原件;
3、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書》(承接中央財政項目、省市福彩項目和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社會團體,需要提供該項目的資金使用專項財務審計報告);
4、2021年度工作總結、2022年度工作計劃和鄉村振興工作開展的情況(鄉村振興工作請附相關資料如:幫扶協議、圖文宣傳、通報表彰等等);
5、2020年度檢查為基本合格、不合格及未參加2020年度檢查的社會團體需提交整改報告(有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團體,整改報告需由業務主管單位出具意見);
6、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如本年度單位重大問題以及單位決策重大問題的會議紀要、決議等。
五、年檢的方式和程序
(一)年檢初審。各社會團體應如實填報相應的《社會團體年度檢查報告書》,并準備其他所需材料。經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相關的負責人及理事簽字后報業務主管單位初審。經業務主管單位簽署初審意見并加蓋公章后,攜相應的材料于5月31日前接受年檢。直接登記的社會團體5月31日前將年檢材料報送我局,過期不予受理。
(二)出具結論。根據報送材料審查和實地抽查檢查的情況,相應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檢結論,并在登記證書(副本)上加蓋年檢戳記。
(三)發布公告。年檢結束后,我局將在有關媒體網站發布年檢結論公告。
六、年檢結果的確定及應用
區民政局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法規政策,對社會團體報送的年檢材料進行審核,并結合“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實地檢查和其他問題線索核實情況,綜合研究確定年檢結論。必要時,可以要求社會團體公開年檢相關信息。社會團體年度檢查的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會團體在提交年檢材料前,對存在的違規事項已經自查自糾、主動先行整改的,年檢時可以從輕或者免予處理。社會團體年檢結論公布后,如發現存在影響當年年檢結論情形的,年檢結論將予以重新確定。
(一)社會團體內部管理規范,嚴格按照章程進行內部治理和開展活動,未發現存在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及社會團體章程有關規定的行為,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合格。
(二)社會團體有下列情形,情節輕微的,年檢結論確定為基本合格;情節嚴重的,年檢結論確定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罰則情形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1.未按規定建立黨組織的,未按要求開展黨建工作的;
2.未將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入章程的;
3.2021年度未按照章程規定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
4.未按照章程規定按期換屆的;
5.負責人未經業務主管單位及登記管理機關審核批準,超齡、超屆任職的;
6.未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章程核準、負責人備案的;
7.2021年度未依法依章程開展業務活動的;
8.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設立或管理不符合規定的;
9.會費標準不符合有關規定的;
10.存在違法違規收費行為的;
11.財務管理或資金、資產使用存在違規情形的;
12.違反規定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
13.不具備法律規定社會團體法人基本條件的;
14.年度工作報告書錯報、漏報、瞞報的;
15.未按時報送符合要求的年檢材料的;
1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監督檢查的;
17.受到相關部門處理處罰的;
18.未遵守非營利活動準則的;
19.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社會團體章程行為的;
20.在職及離退休領導干部未按人事管理權限審批,仍然兼任社團領導職務的;
21.不按照規定辦理銀行開戶和稅務登記的行為;
(三)社會團體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危害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如果發現社會團體存在以上行為,年檢結論不合格;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相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四)年檢中我局將根據“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對部分社會團體進行實地檢查。
(五)對符合建立黨組織條件而未建立黨組織的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初審中要指導其盡快建立或作出建立承諾。
(六)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全區社會團體的名稱、辦公場所、宗旨、業務范圍和活動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動資金、業務主管單位、社團分支機構或代表機構的名稱、業務范圍、辦公場所和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等變更情況的,應在年檢前辦理變更登記,否則不予辦理年檢。
七、注意事項
1.年檢所需材料請登陸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hmxifu.com/)公示公告欄下載,還可在QQ群高陵區社會組織管理群文件共享中下載,(QQ群號:305124856)。年度檢查報告書及相關材料一律使用A4紙雙面打印,年檢報告書填寫必須完整準確,法定代表人簽字必須親筆簽署。
2.在區財政局申領過票據的單位,辦理完財政局票據年審后再辦理年檢手續。
3.為了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傳播風險,請各社會團體前來提交資料時按照區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配合測溫登記,防止扎堆聚集,合理安排年檢時間。
附件:《社會團體年度檢查報告書》